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各企业:
冬春季节是各类职业性化学中毒高发季节,易发生有机溶剂、急性慢性职业中毒等危害。为切实加强我省用人单位冬春季节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严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职业病危害防控必然的联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冬春季节天气严寒,部分企业或从业人员为防寒保暖违章关闭作业场所门窗及通风排毒设施,导致作业场所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蓄积、浓度升高。特别是春节前企业赶生产赶进度,忽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从业人员疲劳作业、防护不到位,容易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现象。春节过后不少企业陆续复产复工,新招录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易出现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到位的情况和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通风排毒除尘等设备设施由于假期较长时间停用,防尘防毒可靠性降低。以上这一些因素都极大增加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节职业病危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层层传导,督促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县区、街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推动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性中毒防控措施,严防化学中毒等事故发生。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关于逐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一是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抽风排毒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按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二是一定要了解所用有机溶剂等生产原辅材料的成分及其职业病危害特性,禁止使用“三无”或不合格原辅材料;所使用的有机溶剂要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中文说明书(MSDS)。三是为劳动者配备防护手套、防毒口罩、护听器等有效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四是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对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五是建立完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六是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七是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八是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九是依法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同时,要结合属地冬春季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用人单位在履行职业健康法定职责的同时,应当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紧盯制鞋、箱包制造、电子制造、玩具制造、家具制造、造纸、电镀、冶金、化工等劳动密集的重点行业,紧盯接触1,2-二氯乙烷、正己烷、苯、三氯乙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危害的重点人群,紧盯生产使用的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车间、场所、岗位,组织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专家,加强职业健康预防管控以及监督执法、隐患排查和指导检查工作,严厉查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企业、深入一线,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落实“三个一”措施(即: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开展一次新员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全方面检查),以扎实有效方式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严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各地要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有效防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实际行动,迎接全国全省“两会”的胜利召开,为全省人民欢度元旦新年、新春佳节营造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迅速转发下属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