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藏资源合理开发使用“三率”最低目标要求(试行)》(下称“要求”)。
依据要求,镍矿露天挖掘回采率不低于92%,矿体形状杂乱的不低于88%;地下挖掘回采率最低目标要求分别为75%~92%。锡矿露天挖掘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状改变大、矿体薄、矿岩安定性差的矿山挖掘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挖掘回采率最低目标要求分别为78%~90%。锑矿露天挖掘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状改变大、矿体薄、矿岩安定性差的矿山挖掘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挖掘回采率最低目标要求分别为75%~90%。滑石矿露天挖掘的不低于85%,地下挖掘的不低于72%。石膏矿露天挖掘的不低于90%,地下挖掘选用房柱法回采率不能低于35%;极歪斜厚矿体选用崩落法,回采率不能低于60%;对优质纤维石膏、球形石膏、通明石膏采矿应选用全面充填法挖掘,回采率不能低于85%。
选矿收回率方面,依据矿石档次、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等的不同,要求清晰,镍矿选矿收回率最低目标要求分别为55%~82%,锡矿为50%~80%,锑矿为60%~90%。由于滑石矿现在选用人工拣选,选矿收回率目标难以测算,以选矿藏率来衡量滑石原矿使用的功率。石膏矿暂不设定收回率目标要求。
要求还对镍矿、锡矿、锑矿伴生矿藏归纳使用率最低要求做了规则;鼓舞收回使用滑石矿中的共伴生矿藏,但暂不设目标要求;石膏矿因无伴生矿藏,暂不设目标要求,但鼓舞有条件的矿山将废石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造建筑材料等。(栗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