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建设)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数据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市有关部门一同研究制定了《常州市规范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数据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期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努力实现“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需求,结合常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疏堵结合、合理地布局、安全有序、服务民生、审慎包容、彰显品质”的总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属地主导、行业指导、主体实施、条块协同”的路径实施摆摊设点管理,落实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及市级各职能部门,属地镇(街道)和各运营主体责任。以“禁要净、疏要实、管要严、食要安”为出发点,规范强化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为常州市民创造高品质生活,服务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市允许摆摊设点的开放区域内,按实际的需求设置、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特色点、疏导点、便民点”经营活动的管理。
允许在摆摊设点开放区域有序摆摊设点,摆摊设点类型分为特色点、疏导点和便民点。
1. 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步行街等点位。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传播公益慈善、展示常州特色、营造生活氛围。
2. 疏导点是以面向消费需求为主,主要为早餐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餐饮网点等民生服务真实的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
3. 便民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主要满足修车、缝补、修鞋、配锁、小修小补等民生需求。
摆摊设点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摆摊设点经营活动负总责,组织落实协调公共区域的摆摊设点工作。市、辖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开展部门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1.城管部门:负责摆摊设点区域的备案;负责指导监督属地做好摆摊设点区域内垃圾规范收集清运、道路保洁、配套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市容环境管理、绿化管理、停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属地做好摆摊设点区域及周边的巡查执法工作,对未在备案区域摆摊设点经营或未按方案摆摊设点经营、乱摆摊设点、乱散发、乱悬挂等行为,依法处理。
2.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属地落实区域日常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摆摊设点区域治安秩序,对摆摊设点区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时响应处置;对摆摊设点区域周边加强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4.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属地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摆摊设点区域的供排水设施接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
5.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属地在摆摊设点方案规划中,融入当地文化旅游特色元素,引入文创产品、地方特产等商品,提升当地文化旅游影响力。
6.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属地做好设摊区域公共场所卫生消杀工作,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健康证办理服务,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7.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属地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数据部门:将摆摊设点区域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提升摆摊设点开放区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9.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经营的食品做监督管理;对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0.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属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对设摊点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本市公共区域内开展摆摊设点经营活动采取备案制,落实一点位一方案。由各镇(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划定摆摊设点区域,经过充分研究评估、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后,向所在辖市、区城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通过的材料由各辖市、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局存档,同步抄送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镇(街道)。备案后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的信息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2. 点位实施方案(需明确运营主体、专门管理人员、经营时间、四至范围、经营内容、管理机制、应急预案等);
3. 摊位布局图(能够直观反应摊位数量样式、布局、出入口、人员流动路线、车辆通行、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停车设施等);
4. 相关证件(设摊点位信息公示牌样张;设摊点位结合实际需要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辖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指导镇(街道)做好设摊点位的日常管理和整改工作;对不符合行业规范的,应要求相关镇(街道)予以整改。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并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点位,应予以调整或撤销。
各镇(街道)需要调整摆摊设点区域及内容、撤销摆摊设点区域点位的,向各辖市、区城管部门提交书面调整说明、撤销说明。由各辖市、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局存档后,同步抄送辖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镇(街道)。调整或撤销通过后,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各设摊点位应在入口或其它醒目位置设置点位信息公示牌,需公示运营主体、现场管理人员、经营时间、四至范围、经营内容、管理部门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各设摊点位经营者应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各类证照。
各设摊点位要根据实际条件,尽可能配备统一的设施设备,如推车、遮阳棚、经营者服装等,提升整体协调统一性。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五小便民服务车、外摆位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各设摊点位应制定管理办法、自律公约等,明确准入、退出、日常管理、监督等机制;鼓励经营者自律自治,成立自律组织,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好摊位区域保洁等工作,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特色点位可以通过“经营文创产品、手工艺品,设计专属元素及周边,定期举办特色主题活动,探索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彰显区域品质特色。
摆摊设点开放区应结合实际要,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
摆摊设点区域的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沿街和公共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2. 不得影响旁边的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土地利用现状;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登高场地等。外摆位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
3. 不得随意排放污水、油烟,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工具,不得到处乱丢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1. 凡经备案的临时摆摊设点点位,因各类建设情况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停止时,开办、管理、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2.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抓紧完成摆摊设点区域的规范管理工作,待相关管理平善后将备案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并实时进行更新。
3.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摆摊设点区域经营活动的常态长效管理,鼓励各个地区在摆摊设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并接入“一网统管”平台做管理。
1.表一式叁份,一份报备镇(街道)自留,一份辖市、区城管部门留存,一份市城管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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