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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入狱35年的周永刚:警方曾拒绝其DNA鉴定 死者分泌物证据丢失

时间: 2024-07-13 00:32:04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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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年前,两名姑娘惨死草场,这起命案打破了内蒙古赤峰巴罕宝力格村这个村庄原本的沉寂,也正是这起命案,改变了年轻小伙周永刚的命运。

  作为两名被害人的堂姐夫,周永刚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成为奸杀妻子堂妹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后,认定周永刚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仅凭证言及在受害人身上提取的精斑与周永刚的血型一致的物证,周永刚被判死缓,年仅18岁的他在监狱度过了整个青春。

  35年间,周永刚及其家人坚持申诉,终于在周永刚年逾半百之后,等来了内蒙古高院的无罪判决。

  巴罕宝力格村,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板镇西北方,在这个沉寂的村庄里,曾经发生过一起令人唏嘘的命案。

  谈及这起命案,年过六旬的村民老罗记忆犹新。35年前的一个傍晚,村里两名十八九岁的姑娘各自骑了一辆自行车,车上驮着铁锹,当时两人准备到村子东边的草场挖草药。按照以往的情况,两名姑娘会在夜幕降临时驮着草药回家,可那天过了晚上九点半,两姑娘迟迟没有归家,于是她们的家人便组织村民外出帮忙寻找。

  至于找人的过程,老罗不太清楚,但找寻的结果,连镇上的居民都有所耳闻。“当时我在街上的不少同学都知道这件事,两个姑娘找到时人都已经没了,挺惨的。”老罗说。

  老罗的说法,在关于此案的有关的资料中得到证实。这起轰动一时的命案,被当地有关部门命名为“‘701’特大杀人案”,案发于1988年7月1日,当天下午6时40分许,下班后的于敏到堂妹于慧家,两人相邀前往位于村庄东侧的查干喜热草原挖草药。

  昔日的查干喜热草原,盛产知母,一种多年生的草本植物,附近居民常常到此处挖采知母,挖来的知母可以售卖,以此补贴家用。

  当晚过了九点半后,姐妹俩还未归家,家人及其同村村民开始寻找,一个多小时后,他们在公路东侧的干河沟发现了于敏的自行车,自行车前轮沾有血迹,他们将自行车抬至拖拉机车斗中,之后继续寻人。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周永刚等人加入后,寻人才有了眉目。

  从村子前来帮助寻人的周永刚,同于慧父亲一同前往距离发现自行车点550米的一处空旷草场上,在月光的照耀下,周永刚和于慧父亲看到一个反光的东西,走近发现是于慧的自行车。而后,在距离自行车近50米的位置,周永刚发现了于敏于慧两人的尸体,血肉模糊,衣衫不整。

  发现尸体时,于慧父亲曾试图接近躺在草场上的女儿尸体,不过被周永刚阻拦了,提醒其不要破坏现场,之后两人留守现场,让于敏父亲等人开拖拉机前往巴林右旗公安局报案。

  这起命案,打破了村庄原有的宁静,办案人员隔三岔五到村民家中问线岁的村民老于也被警察问过话,他记得警察问他案发当天曾做过哪些事,还要他交代具体的时间。“那时候村子里的人基本都被盘问过,必须交代几点回来的,回来路上都碰到了哪些人,按时间推算是不是你作的案。”老于说。

  案发后一个月,即1988年8月2日,警察到村里将周永刚带走。那一年周永刚满18岁,也是在当年3月底,周永刚与同村的同岁姑娘于芳结婚。村里的外来媳妇张梦称,她嫁到村里来不久,周永刚便同于芳结婚了,“当时于芳怀着孕,第二年生下女儿,之后靠婆家和娘家帮扶,将孩子拉扯大。”

  周永刚的三哥周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发后,村里的成年男性很多被警察询问过。1988年8月2日,弟弟周永刚被警察带走当天,他正在大板镇上办事,回家后得知弟弟被警察带走,“说实话,我当时觉得奇怪,但也没有太担心弟弟,以为他过去配合调查,没啥事过一两天就放回来了。”让周军没想到的是,跟着时间一天天流逝,弟弟还是没能回家,他预感到事情慢慢的变复杂。

  “那时候眼看着弟妹就像变了个人似的,精神垮掉了,话也变少了。”周军说,时任村支书的父亲也四处托人打听关于弟弟的消息,可打听来的消息却是时好时坏,“后来一个跟弟弟同监号出来的人给我们带信,大概意思就是他被逼认罪了。”

  周军最担心的情况还是发生了。周永刚被警察带走,实际是因重大杀人嫌疑、走私文物被巴林右旗公安局收容审查,案由中的走私文物,与案发当天周永刚外出打听古钱价格有关。一个月后,赤峰市公安局延长了收容审查的期限,延长期限的原因是案情复杂暂不能结案。同年12月底,周永刚被巴林右旗公安局逮捕。

  1989年5月底,巴林右旗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巴林右旗检察院起诉;1991年2月初,案件移送至赤峰市检察院起诉;1991年4月,该案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992年12月底,周永刚因故意杀人罪、罪被判处死缓;1993年1月,周永刚递交上诉书;1993年7月,内蒙古高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永刚多次供述的犯罪经过、情节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相一致,提取于敏身上遗留的精斑,经法医检验与上诉人的血型一致及对其作案时间经查证多人的证言予以证实。”在周永刚被判死缓的判决书中,警方提供的唯一有力物证,是从受害人身上提取的遗留分泌物精斑的血型,与周永刚的血型一致。

  自此之后,周永刚的身上,背上了“犯”“杀人犯”的罪名,不过周永刚的妻子、父亲及岳父等家人始终不相信这一结果。

  周军说,两位受害人均是周永刚妻子的堂妹,为了给弟弟洗清冤屈,家人开始四处奔波申诉。他们留存的车票中,有去省会呼和浩特的,也有去首都北京的。据不完全统计,仅汽车票就有337张,另有火车票等共计461张。

  “这事发生以后,对家里人的打击很大,父亲和弟妹为了申诉,基本每个月都往外跑,家里的牛羊卖掉了不少。”周军说,家里靠养殖发家致富,是村里的第一家万元户,在弟弟结婚前,家里就置办了一台价值600多元的黑白电视,“那时候基本全村的人都来家里看电视,炕上、地上坐满了人,小孩坐在高处,非常热闹。”

  周永刚家中的繁华逐渐走向落寞,隔壁老于见证了这一变化,“他父亲要出去之前,都会卖几头羊,每次出去都挺长一段时间,到处申诉。”

  周军称,家人将心思都花在了申诉上,家里全靠亲戚的扶持,“父亲文化程度不高,弟弟出事后,他专门买来了与法律相关的书籍,摞起来一米来高。他回家待几天,想一想,研究研究上哪找,然后就走了。”

  周永刚的岳父于伟,也从始至终坚持为女婿申诉。期间,于伟同周永刚的父亲一起,多次向各地有关部门写过申诉书。他们曾将翻案的希望寄托在DNA鉴定上。周永刚的父亲曾多次找到警方,申请进行DNA鉴定,得知鉴定需要费用后,他毫不犹豫地表示愿意自行承担费用。然而,警方却称“不是想做就能做的”。之后警方还曾表示,提取的死者分泌物证据因为搬家而丢失。

  家人长年的申诉可谓孤掌难鸣。周永刚在监狱度过了21年4个月零4天,经数次减刑后获释出狱。

  周军清晰记得,弟弟于2009年12月5日出狱,当天他和弟弟的岳父及其他家人一同接弟弟回家,“他回来第一时间去了父亲的坟头,待了半个多小时,说自己的是冤枉的。”周军称,在弟弟出狱的数月前,父亲离世了,而父亲生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弟弟。

  周军说,当年弟弟因杀人的罪名入狱后,家人一度受到外界歧视,两年前,家人与别人发生争执,还闹到了派出所,“对方在派出所还在说‘你家有杀人犯,有什么了不起的’。”听到此言的周军愤慨不已,还曾拿出手机准备录音,“我当时就想着等有机会了,要追责。”

  周永刚出狱多年,也从始至终坚持为自己申诉,他有空就前往各地检察院和法院,反映自己的冤屈,希望可以得到公正的处理。

  终于,2021年4月中旬,周永刚及其家人收到来自内蒙古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中写道,原审被告人周永刚故意杀人、一案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

  “我当时对这个再审决定还有些怀疑,能翻得了吗?能有结果吗?”周军说,线日,当天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到赤峰市中院开庭再审此案。

  开庭再审当天,赤峰艳阳高照。当日上午8时30分许,极目新闻记者在法院外看到,周永刚与其辩护律师孙阔一同进入法院,之后周永刚的岳父、妻子、女儿等8名亲属也进入法院旁听。近4个小时后,庭审结束,走出法院的周永刚,首先迎来了女儿的拥抱,父女俩紧紧相拥,周永刚的眼眶发红,他努力地控制着眼泪。

  面对记者的来访,周永刚表示抱歉,“不容易,有些激动了,但是宣判之前我没办法接受采访。”53岁的周永刚,虽然等来了再审,但在他看来,在法院宣判之前,依旧是“八字还没一撇”。

  周军称,庭审结束后,他很激动,周永刚的岳父还对他说“从来不见你哭,今天动了线日,周永刚终于等来了内蒙古高院的无罪判决。

  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内蒙古高院采纳了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见,法院评判首先是案件的证据不足,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认为,从被害人提取的精斑虽然与周永刚血型一致,但血型检验判定的结论具有概然性,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不能就此得出是周永刚所留的唯一结论。此外,案件中缺乏其他客观证据的支持,该案证据中没有两个被害人手指甲、手掌等处生物物质,作案工具铁锹上的指纹、周永刚归案后所穿衣物血迹等检验鉴定材料。

  其次,周永刚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法院认为周永刚的有罪供述都是在侦查阶段所作出,而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核检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周永刚均否认自己作案。而且周永刚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在各个阶段均存在变化,且与现场勘查情况存在多处不符,如作为凶器的铁锹头的朝向、被害人尸体方位、于敏裤带断裂、衣服撕坏等细节均与现场勘查的真实的情况不符。

  最后,原审法院对周永刚作案动机的认定不合乎常理。案发时周永刚刚结婚三个月,处在新婚期。两个被害人是周永刚妻子的堂妹,周永刚与她们三个人自幼都在同村居住,彼此很熟悉。选择在两个堂妹一同出现的开阔公共地带,公然实施杀人的行为,实施难度大、暴露风险高,不符合一般犯罪常理。周永刚热情参加寻找被害人,并且提出保护现场等情节,更不符合一个犯罪分子作案后的正常表现。

  内蒙古高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周永刚犯故意杀人罪、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周永刚无罪。

  周永刚的辩护律师孙阔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宣判无罪后,周永刚及其家人内心虽然都很激动,但表现得却颇为平静,“宣判无罪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孙阔称,早在1997年,当时他还在赤峰一家律所实习时,就了解过关于此案的相关情况。2018年,他正式受理此案,成为周永刚的辩护律师。如今,周永刚已获无罪,孙阔透露周永刚将在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

  “下一步,我打算向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证据,希望能将真凶早日缉拿归案。”孙阔说,这也是他受理此案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