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江苏省(丹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在镇江市丹徒区举行督察发动会,正式对丹徒区展开为期15天的专项督察。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全面查找问题、整改问题,拟定了督察组信访件、督办单专项处理机制,坚持“有必要榜首时间赶赴现场”“有必要严厉严厉依法查处”“有必要催促职责企业整改到位”“有必要以点带面、全面整理、触类旁通”。
根据江苏省(丹徒)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单、信访件信息,丹徒生态环境局设定“经办人、审阅人、职责人”三重把关,每日守时对信访、督办现场处理状况做汇总跟进。
9月5日,督察组现场交办京杭大运河沿线镇江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执法人员接到交办单后榜首时间呼应,赶赴现场。
经查看,该公司场所内冲刷废水搜集不完善,废水顺地形流至厂区大门水沟,终究流出外环境。废水搜集沉淀池东侧围墙外存在渗漏点,部分废水经该渗漏点流至外环境。经第三方组织现场检测,厂区大门水沟内废水pH:11.8,废水搜集沉淀池东侧围墙外存在渗漏点pH:11.88,超越《污水归纳排放规范》(GB8978-1996)一级规范。该单位存在经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当即修正渗漏点位,封堵厂区大门水沟,禁止废水外排。
该公司北侧堆场内储存约200立方石子及300立方黄沙,未采纳比较有用掩盖办法避免扬尘污染。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当即对露天物料进行掩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执法人员对其以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的行为进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七条,对其物料未掩盖的行为进行处分。上述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共拟处分款39万元。
9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送达《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对该公司躲避监管的行为施行查封、扣押设备一个月,制造查封、扣押通知书,奉告其不得私行损毁封条。下一步,将根据《行政主任部分移交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子暂行办法》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