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步建造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节省国际资源和动力,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依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法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在的状况,现就市区制止现场拌和混凝土和砂浆的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下列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造项目,除法律、法规还有规则的特别景象以外,制止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
(一)西绕城高速公路南接湖滨大路以东、338省道以南、232省道以西、武进大路以北的区域;
二、本市市区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除法律、法规还有规则的特别景象以外,制止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
四、本布告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2003年12月16日颁布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期限制止城区现场拌和混凝土的布告》(常政发[2003]278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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